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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調降房屋稅 建商公會:建商不等於投資客

2017-07-05 23:19經濟日報 記者陳美玲╱即時報導

 

針對台北市調降房屋稅,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表示,感謝台北市議會認同,新完工房屋是待售商品,不是囤房,修法給予新完工房屋三年銷售期間,適用1.5﹪稅率之方向。惟美中不足,祈請能在景氣回升前再修正,對新完工房屋之1.5﹪稅率,不要有期間限制。

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指出,房屋稅在2011年起課高級住宅稅(俗稱的豪宅稅),加稅3~4倍,緊接著在2014年調漲房屋標準單價2.6倍,同時提高「多戶」稅率,不分是否新完工房屋,持有多戶房屋者,最高課以3.6﹪稅率,調漲3倍。因此房屋稅最高調漲30倍。

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表示,國內房市被30倍房屋稅打趴,短期內難以回溫,這次修法雖然給予新完工房屋三年銷售期間,但最大苦主,「2014年完工的這些新成屋」,反而只有「二年」的銷售期間。同樣都是增加市場供給、不是囤房的「待售商品」,實在想不出2014年完工的這些新成屋,只能有「二年」銷售期間「差別待遇」的正當理由何在?沒來由的給予二年銷售期間的「差別待遇」,顯然違反了憲法規定的「平等原則」。

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指出,此舉形同2014年新完工成屋,多繳三年30倍房屋稅,等於「多繳90倍房屋稅」。整個房市被打趴,三年都賣不出去,除了多花費的管銷成本外,還被懲罰「多繳三年」「30倍的房屋稅」,雖然促成了本次修法。但修法結果,2014年完工的新成屋,反而只有較短的「二年」銷售期間,情何以堪?

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表示,審酌提高囤房稅率的立法理由,是為了抑制投機,增加市場供給,而新完工房屋是增加市場供給的待售商品,不是囤房。所有的生產者,生產房屋都有成本、都有貸款,一定是盡快售出,絕對不會有人蓋房子來囤積。

台北市不動產開發商業同業公會說,請北市能再修正,不只2014年完工的新成屋,銷售期間不應較短,對新完工房屋之1.5﹪稅率,不要有期間限制。如此才能加強業者信心,和台北市政府共同打擊以人頭持有的投資客,讓房價趨於合理。

出處:https://goo.gl/3cMLDi